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内管廊、联合压缩机厂房等工程型钢、钢板材料招标发表时间:2012-12-21 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合成氨及尿素搬迁和技术优化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经投资发【2008】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合成氨装置内管廊、联合压缩机厂房等工程型钢、钢板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总数量约2000吨,材质:Q235-B 2.2 建设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签订及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国内注册钢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理商); 3.3所供应型钢、钢板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4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具有良好销售业绩,且近二年内在中国境内承接过三个以上类似供货规模及相应产品的供货业绩; 3.5投标型钢产品、钢板产品国内一流、大型钢铁制造企业的产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开发区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六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个类似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和资质要求中注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报名。 5、开标时间地点: 5.1招标编号:NXBF-2011-171;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1月11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宁夏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日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地 址:宁夏银川开发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六楼 邮 编:750021 邮 编:750002 联系人:葛长斌 联系人:闫红香 李蓉 电 话:0951-2025447 电 话:0951-6198421 传 真:0951-2020928 传 真:0951-5677221 电子邮件:schgjmfy@schgjmfy.com 电子邮件:nxbf6198421@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农行宁夏分行营业部营业厅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银川市湖滨支行 账 号:102001040036274 账 号:337027966578091001 |